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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技巧欢迎报考莆田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数学一级学科(0701)和教育专业学位(学科教学-)(045104)硕士研究生(附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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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管理体制。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1万人,硕士研究生158人。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3年顺利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同时获批3个省级主干学科。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莆田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现有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教学-数学)。数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设有基础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等3个二级学科。基础数学学科是福建省重点学科,教育学(数学)是福建省应用型重点学科,2022年加入福建省高校数学学科联盟。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16年在福建省普通高校数学本科专业评估中排名全省第二,2019年获批为福建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2年获批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现有福建省金融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金融数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学微格教学省级虚拟仿真教学实验室、福建省高校数学学科联盟单位等省级学科平台。实验室面积约1500多平方米,设备总值达1200多万元。
数学一级学科(0701)硕士点现有专职硕导41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3人,博士32人。有福建省C类高层次人才5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7人,担任福州市科技副总1人。另有闽江学者讲座教授6人,双聘企事业单位兼职导师8人。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教学-数学)(045104)现有专职硕导23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8人,博士14人;福建省C类高层次人才2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5人。另有双聘企事业单位兼职导师15人。
现有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福建省教育教学团队1个,福建省团队科技特派员1个,数学与金融学院教工党支部为教育部样板党支部。
近5年,学位点教师先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00多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40项,总经费达1300多万元;在Mathematische Annalen、m.Theory、中国科学、Journal of Computational and Applied Mathematics、数学教育学报、数学通报、教育研究与实验、中国考试等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0多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0余项;获得包含福建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和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在内的各类科研成果奖项12项。
学位点积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资助师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开拓师生视野。学院先后主办/承办“2024全国金融数学与金融数据处理研讨会”、“2023福建省部分本科院校数学协作组年会”、“中国密码学会2019年福建会员日活动”、“2019年黎曼-芬斯勒几何及相关课题学术会议”、“福建省(高等代数)与(线性代数)课程建设第二十次研讨会”等学术会议。近3年连续承办莆田市教育局委托的“基础教育数学拔尖创新人才指导教师研修班”。每年邀请国内外100多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指导。
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莆田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为预计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及时查询。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参考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自命题科目(701-数学分析、813-高等代数)考试大纲参见文末附件。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参考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自命题科目(806-分析与代数)考试大纲参见文末附件。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我校以国家一区线为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在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对符合我校进入复试相关要求者,届时将进行名单公布,并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
(三)复试工作拟安排在2025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核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调剂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执行。若调剂考生参加我校招生学院的调剂复试,但是复试结果不合格(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再次申请我校该招生学院调剂。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提供的《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我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多元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我校发布的研究生奖助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8000元/生·学年,资助对象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人数占比分别为20%、30%、50%。
(四)硕士研究生“开莆来学”奖学金: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2000元、8000元。
(五)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拟安排2人/间。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2025年教育专业学位硕点学科教学(数学)专业自命题科目《806-分析与代数》考试大纲